周玉蔻辣新闻讨论蒋孝严绯闻 NCC罚3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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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周玉蔻所主持的《辣新闻152》节目,去年9月20日至23日在民视新闻台与民视台湾台播出时,讨论“晶华绯闻案”与蒋孝严家族争议议题等7案,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8日认定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并于节目中公开特定人个人资料,总计处罚锾新台币300万元。
台媒报导,此外,NCC也指出,民视代表人对于个人资料利用,未善尽监督之责,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50条,处罚锾新台币20万元。
周玉蔻在节目中指涉的晶华绯闻案女主角、前中姐张淑娟已向台北地检署提告周玉蔻。
这七案中,比较大笔的有9月23日于民视新闻台《辣新闻152》讨论“晶华绯闻案”议题,揭露特定人为绯闻当事人及利用特权进入某航空公司,未合理查证相关事实,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主持人提及“眷村”议题时,涉及污名化或歧视特定族群,并对于特定候选人语带威胁,不利公共事务理性讨论,妨害公序良俗;节目中公开特定人之个人资料,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规定,核处80万元。
9月22日于民视新闻台《辣新闻152》内容讨论“晶华绯闻案”议题,未经查证即指控特定人为绯闻当事人,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节目内容揭人隐私迫使其暴露于公众议论中,伤害一般社会伦理价值,且节目参与者对于特定候选人语带威胁,不利公共事务理性讨论,致有妨害公序良俗;节目中公开特定人之个人资料,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规定,核处80万元。
9月21日于民视新闻台《辣新闻152》讨论“晶华绯闻案”议题,未经查证即影射特定第三人涉入,揭人隐私,以及讨论“独!美研究单位曝!蒋孝严验过DNA!?刻意隐瞒!?冒充蒋家人!?”未经查证,显不利公共议题理性讨论,已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及妨害公序良俗,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规定,核处40万元。
9月20日于民视新闻台《辣新闻152》讨论“晶华绯闻案”议题,未经合理查证亦无提出具体佐证资料,即影射特定第三人为绯闻案主角,影响视听众对特定候选人观感进而影响投票意向,致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规定,核处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