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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热点:台军方预告修“全民防卫动员法”战时管制媒体

来源: 中评网 时间: 2023-02-26 15:53:08


(资料图)

两岸情势紧张,“国防部”21日预告修正“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并更名为“全民防卫动员法”,法案新增,未来在因应战争由“总统”发布“全国动员令”后,对“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另哄抬物价或是无正当理由囤积物资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中时新闻网报导,“国防部”说明指出,为达成“动员准备阶段”及“动员实施阶段”任务目的,增订动员实施阶段组织与权责及任务、动员实施阶段征购、征用及罚则等规定,并因应新增动员事项需求及保持各部会动员分工任务弹性,适时调整动员所需方案。

草案新增动员实施阶段,“总统”为决定“国家安全”有关“国防”大政方针,或为因应“国防”重大紧急情势,得依“宪法”为必要处置,并为因应“国防”需要发布紧急命令,规定动员事项,实施“全国动员或局部动员”。

而在动员实施阶段,草案第33条新增,讯息传播动员实施计划主管机关为维护军事安全及战事遂行,应对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网际网路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各级政府机关得依指挥官之指示,优先使用传播媒体与通讯设备,报导战争情势及紧急应变相关资讯。

草案第60条增订,动员实施时期,对各级政府已开始征购、征用、配给、配售的动员物资或固定设施,哄抬价格或无正当理由囤积而不应市销售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罚之;若是员工犯有上述罪刑,企业连带也要科以5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动员实施时期受征用之人员或受征用物资的操作人员,无故未依时向指定地点报到;或是不配合提供征购、征用物资或固定设施的必要资讯、文件,以及未经许可破坏、变更其状态者,均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处以700万元以下罚金,若是企业员工执行业务犯有上述之罪,企业也要连带科以70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第61条新增,针对动员时期不实讯息影响“国安”与社会安定,草案增订动员实施时期,散播有关动员、征购、征用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传播工具散播上述不实讯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标签: 有期徒刑 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