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庭外战术”脱不了罪 更涉藐视法庭|世界热点评
网评:“庭外战术”脱不了罪 更涉藐视法庭
来源:大公报 作者:卓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初选案”开审至今,已过了约一个月时间。作为目前为止规模最大的涉国安案件,公众都期望审讯能在高效的情况下完成,尽快得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但案中部分被告似乎不这么想。连日来某些行径不仅显出有关人等丝毫不把法庭放在眼内,甚至不断用各种“庭外战术”进行“拉布”,试图跳出证据层面来为己脱罪。这些企图不单是痴心妄想,也白白浪费全港纳税人数以百万计的金钱,更有藐视法庭之嫌。有些人自作聪明,但结局却可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妄图借“请假”延误审讯
就在数日前,法庭原定由辩方展开盘问控方证人区诺轩的程序,但在开庭时,其中一名被告的律师便称该被告日前因打泰拳而受伤及呕吐,怀疑有脑震荡,需送院观察,因此缺席聆讯。虽然辩方律师指同意在其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继续聆讯,但法官为稳妥起见,当日决定将审讯押后。
有被告在保释期间进行高危运动导致自己受伤,继而影响审讯进度,本身已值得非议。但说到尾,这还可以争辩属个人自由,若然这件事就此结束,也不过是一个小插曲而已。然而,押后审讯翌日再开庭时,法官询问该被告情况如何、何时出院时,辩方律师竟表示不久前接获通知,原来被告早于前一日早上已经出院。这就不是个人自由可以开脱了。
须知法官决定押后审讯,是希望避免因被告不在场而影响审讯的公平公正。但该被告明明早已出院,亦即医院方面亦应认为其状况毋须再观察,那为何他不第一时间通知律师?还要无故“请假”以致延误整场审讯?<nextpage>
不讳言说,这种对审讯爱理不理、喜欢就来不喜欢就走的态度,本身已有“藐视法庭”之嫌,如果辩方律师早知相关情况而不告知,那事件的性质就更加严重。而且此事凸显的隐患亦相当危险,若然有人用同类理由不出庭,但实际上却以此弃保潜逃的话,不仅整个审讯过程会遭到严重打击,更损害香港的法治声誉。
在庭上,法官随即怒斥有关被告在已出院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缺席下聆讯”,最终导致全日休庭而浪费数以百万计的公帑。辩方律师也被警告若一早知悉相关情况,已干犯“藐视法庭”罪,幷在最后严正指出“下不为例”,否则将取消该被告的保释,幷提醒其他被告勿进行高危运动而延误审讯。
法官之所以要特地严正其词,其实不难理解。“初选案”乃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所涉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国安案件,案件涉及四十七名被告,每人的控辩过程都要处理大量人证物证,而审讯进行的日子,也是一些人借以惹是生非的时候,因此警方每次都要派员到场维持秩序。不夸张的说,整场审讯很可能要花“一年半载”的时间,其中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在用纳税人的钱。
在牵涉大量法庭资源和公帑的情况下,不论是因进行高危运动而受伤,或故意缺席聆讯,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对法庭的不尊重。再者,我们也不知道被告此举究竟是单纯的不小心,还是有意为之,是否想借缺席聆讯来向外界制造审讯不公的错觉,试图以此为自己营造有利条件?
展露被告对法庭的不尊重
事实上,不论是“初选案”还是其他国安案件,都能看见辩方利用各种“庭外战术”或“法律程序”来进行“拉布”。就“初选案”来说,最近有辩方律师屡次就控方提供的补充资料向法庭投诉“新增证据”做法不合理。<nextpage>
吊诡的是,辩方早前对控方呈堂影片提出争议时,表示法律程序上,控方应就审讯中呈堂的证据进行“严格举证”,包括要“巨细无遗”地交代相关“证据链”,例如要说明有关证物是从何处及由何人检取等。换句话说,控方之所以提交多达数百页的文件资料匣,本来就是基于辩方“严格举证”的要求。
为何辩方要如此执著于法律程序?最大的原因,或许是以此来增加控方的举证压力,打乱其原先的举证部署,幷影响外界对控方专业性的观感。如果辩方果真对法律程序有如此大的偏执,其大可在案件开审前的“案件管理聆讯”过程中,就提出针对证据真确性及呈堂性的相关争议,但辩方却选择将争议留待开审后才提出,正让人觉得醉翁之意不在酒。
“巧合”的是,另一宗涉国安法的“黎智英案”,也有类似情况出现。黎智英先是申请“专案认许”聘请英国大律师Tim Owen,之后又以不设陪审团对辩方不公为由,申请“永久终止聆讯”,到最近再要求律政司发声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不会影响上诉庭批准其聘用Tim Owen的决定,幷要求法院颁令行政长官按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发出证明书。把审讯一拖再拖,到现在已经过三个月时间,也未见聆讯有实质进展。
要动用到各种“庭外战术”,其实就间接说明辩方没有信心在举证上与控方分胜负。然而,这些“庭外战术”极其量只能拖延一时,绝对无法令被告因而轻易脱罪,遑论某些人展露出对法庭的不尊重,更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最后为自己摊上更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