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群众监督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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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处于统领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群众监督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检举控告是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进行查处,是党依靠群众监督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设计。信访举报工作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实践中,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人民至上,坚定维护群众利益,既把群众监督作为最直接、最主要的问题线索来源,又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引导推动功能,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群众监督贯通融合,不断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擦亮联系群众“窗口”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桥梁纽带”。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多种形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把依规依纪依法、高效率高质量受理办理检举控告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力抓手,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群众监督同向同频、贯通协同。
畅通连线渠道。构建“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上下贯通、全流程可监控的受理办理检举控告体系,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条件。健全规范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阅办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带动全系统干部主动深入一线听民声解民忧、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加强来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推行“开门接访”,不定期组织对各级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场所明察暗访,提升窗口形象,让群众“进得了门、说得上话”。建成全面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群众可零距离、面对面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推广应用“码上举报”,为所有县级纪委监委设置专属二维码并广泛宣传张贴,方便群众随时反映问题。规范搭建网络举报平台,增设电话举报接听坐席,实现“官网、微信”两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跑路。自主开发信访举报业务辅助平台,全面梳理群众来访来电经常涉及的业务外问题,整理形成144条答覆规范,增强服务的精准性、规范性。坚持维护监督权利与激励担当作为相统一,省纪委监委制定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办法,通过澄清正名帮助清白干部消除影响,为干事创业者撑腰。今年上半年,全省共为1076个单位和个人澄清正名,省纪委监委通报典型案例6起。
提升办理质效。设立信访举报受理分办中心,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在省级层面实现录入扫描、当日分转、来电接听、质效管控、监督检查“五个百分百”,上级转送件处理时间比以往缩短20余个工作日,以受理分办加速度提升群众满意度。聚焦突出问题,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初次举报办理工作的意见》,以县纪委监委为主体,压实首办责任。按照“谁首办、谁负责”原则,逐案明确首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建立初次举报办理质量问题追责问责制度,对复查复核后根本性改变原结论的,严肃处理失职失责人员。建立实名举报事前、事中、事后“三反馈”机制,探索推行匿名举报公开反馈机制,主动接受举报人监督,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出现“你访你的、我查我的”情况。利用12388举报电话,整理来电反映检举控告办理缓慢、对核查处理结果不满意、实名举报长期不予反馈等问题,每月底通报相关地市纪委监委,次月初汇总反馈办理情况。对反馈问题不属实的,按比例进行抽查;对反馈问题属实的挂账督办、销号管理。建立重点督导县制度,筛选初次举报办理质效较低且越级举报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列为督导重点,采取省县直通方式,每月全覆盖检查初次举报超期未办结及结而不服等情况,点对点通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将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度指标纳入对下级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倒逼办理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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