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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株洲市中小学寒假时间公布!

来源: 株洲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1-12-15 15:48:01
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全市中小学于2022年1月19日放寒假,2022年上学期报到时间为2月16日,正式上课时间为2月17日

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如遇冰冻等极端寒冷天气或因疫情防控需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调整放假时间。

 

 

这些方面仍需关注:

 

 

 

1
 加强新冠疫情防控
    要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放假前,各校要围绕疫情防控开展专题教育,号召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尽量减少跨市域、跨省域走亲访友或旅游,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区域,特别是要避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外境外。假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要精准掌握师生假期行踪及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监测台账。返校前,如有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一律暂缓报到返校。春季开学前,各校要对校园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扫和消毒,并根据实时疫情防控需要,采购储存必要的防疫物资。
2
 科学安排假期生活

    要科学合理安排好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才观,注重劳逸结合、综合发展、健康成长。严格落实中央“双减”政策,要求学生在寒假期间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在保证学生安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科学指导与合理安排学生在假期进行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要充分利用假期组织教师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好教师的假期生活,多关心教师,为教师办实事。

3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组织好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在期末考试前压缩非考试科目课程,不得组织学生加班加点学习,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寒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在校学生成建制补课或变相补课,也不得为各种社会机构举办的复习班、辅导班提供场地和条件;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活动;严禁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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