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茶陵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联合茶陵县公安局、铁塔公司及三家通讯运营商,不定期对茶陵范围内10余处通信基站偷盗电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维护了通信企业正当权益,确保了通信基站安全平稳运行。
在通信基站私接电线属于窃电行为,私接电线严重影响基站用电安全,超过基站设计用电负荷造成基站设备损坏、中断通信,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电力法规规定,进行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个人必须立即停止窃电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清有关费用,将予以从轻处罚或不追究责任。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