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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来源: 肥西法院 时间: 2021-12-17 10:39:59

2021年12月9日,肥西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该犯罪集团被指控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始,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兄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互为依靠、相互配合,为攫取非法利益,以邀集他人参赌、开设赌场作为依托,多次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并好勇斗狠、索要非法债务、树立恶名,经常纠集被告人王某丙以及许某某(已死亡)等多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在合肥市蜀山区、肥西县高店乡等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王某甲、王某乙为首要分子,以王某丙、许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肥西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被告人王某乙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9万元;对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人的违法所得判决追缴。

标签: 敲诈勒索 高利贷 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