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主办券商需“分手费”?挂牌公司遭遇成长的烦恼
Choice数据显示,仅5月份以来,就有约2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更换了主办券商。其中,拟进入精选层的公司在与原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时需付大量“分手费”的问题,也引发了市场关注。利益分歧如何解决?市场人士认为,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需寻求“双赢”。
记者近日从接近全国股转公司人士处了解到,针对在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过程中,个别挂牌公司与原主办券商出现“僵持不下”的情况,全国股转公司会在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从中协调,引导各方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分歧,实现挂牌公司利益和券商利益的“双赢”。
“分手费”成博弈焦点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向记者表示,目前大部分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时并不存在支付“分手费”的问题,只有少数劵商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涉及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一家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分析称,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由于各种原因“分手”,原本是很正常的市场化行为。但随着设立精选层工作的推进,与精选层相关的业务可能给主办券商带来较大的潜在收益,更换主办券商时的“分手费”问题由此才成为各方博弈的焦点。
那么,“分手费”到底该不该给?给多少?
记者从一些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从法律性质看,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由于各种原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因此产生解约金的,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通俗点说,解约金相当于挂牌公司付给原主办券商的“分手费”。而在挂牌公司冲刺精选层的背景下,原主办券商可能会索要更高的“分手费”,但具体给多少,还是要券商和挂牌企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市场各方对此意见不一
据了解,目前市场对“分手费”也持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经过主办券商长期的督导培育,挂牌企业逐步成长,满足了进入精选层或在A股IPO的条件。此时,企业单方面提出变更其他券商为其提供保荐服务,对原主办券商来说,存在潜在利益受损的情况。
“在协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时,由挂牌企业向原主办券商支付数额合理的解约金进行补偿,或以采取联合保荐的方式,由承接券商向原主办券商让渡部分利益,可算是各方平等协商的结果,属于市场化行为。”有市场人士表示。
但也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认为,不能助长部分券商索要巨额“分手费”的“歪风”,这不利于挂牌企业及时选择更合适自己的保荐券商,将阻碍企业的顺利发展。“不管金额大小,切不可助长此风。”
有市场人士表示,虽然企业毫无约束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会打击部分主办券商尤其是中小券商培育挂牌企业的积极性,但过高的解约金也会损害企业的利益,长远来看,也会对主办券商后续拓展推荐挂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这对整个新三板市场的生态也不是一件好事。
据Choice数据,截至5月18日,本月以来,共有约20家挂牌公司更换了主办券商。这些公司更换主办券商后新承接的券商包括:申万宏源、开源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联合、东方证券、山西证券、首创证券等。
市场人士表示,拟公开发行的挂牌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与原主办券商解除督导协议,另行聘请承销保荐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机构,对确保新三板保荐质量和市场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