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万亿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渠道拓宽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再拓宽。记者从业内机构获悉,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此外,包括个人不良批量转让试点的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公开竞价细则等配套细则将于近日落地,同时银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会在近期启动。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总体良好,但考虑到当前较多银行对贷款进行延期处理以及不良贷款暴露滞后性,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压力2021年还将持续存在。未来监管部门或将通过有序放开不良资产市场,针对不良资产处置实施优惠性税收政策等举措,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支持。
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渠道拓宽
《通知》显示,此次参与试点的银行包括6大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的机构包括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正式批准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通知》还“解禁”了此前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禁区”,进一步扩充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渠道,缓解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压力。
早在2020年6月,银保监会就在业内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修改稿)》。与修改稿相比,《通知》对于批量个人不良贷款处置实现“一增一减”:“一增”为,对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也不受区域限制;“一减”为,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为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和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为主,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被删除。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试点对于银行而言,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不良处置渠道,疏解银行不良处置的压力。一试点行信用卡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一政策对银行是非常大的利好,“我们当然是希望能够批量转让出去,清收压力太大了,目前具体方式正在研究中。”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通知》以试点方式突破了一直以来个人不良贷款不得批量转让的政策“禁区”,是监管层面对市场形势变化和金融机构诉求的积极回应,是近年来不良资产处置政策的重大变化,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此次以“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为突破口或只是开端,后续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可能进一步适度放宽。
据了解,继《通知》后,单户对公不良转让、个人不良批量转让试点的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公开竞价细则等配套细则也将于近日落地。此外,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人士也透露,银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会在近期启动。
2021年不良处置压力仍存
整体来看,当前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仍然保持稳健。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季末微升0.02个百分点。
日前多个银行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整体情况保持良好。就目前已发布业绩快报的5家上市银行看,兴业银行、招商银行、苏农银行、江苏银行四家银行呈现不良率下降、拨备覆盖率提升的趋势。截至2020年末,兴业银行不良率为1.25%,较2019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招商银行不良率为1.07%,较2019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苏农银行不良贷款率1.28%,较2019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江苏银行不良贷款率1.32%,较2019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连续5年下降。
不过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也有部分银行资产质量承压,不良贷款率有所提升。上海银行不良率为1.22%,较2019年末上升0.06个百分点,与2020年三季度末持平。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表示,近年来银行小微信贷投放规模较快增长,因此风险敞口相应增加。此外由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未来随着企业贷款的集中到期,一些不良风险或将在2021年陆续暴露,因此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压力仍将持续。
除此之外,温彬认为,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下,监管对银行业风险排查仍将不断深入,将进一步规范不良资产认定标准,加快银行不良风险显性化,银行体系原有的“隐性不良”将进一步暴露。与此同时,目前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力仍显不足,影响了不良资产处置进度,因此不良资产规模仍有扩大趋势。
不良贷款处置步伐或继续提速
为防范后续可能出现的不良攀升,银行机构已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证监会网站1月8日披露的定向发行说明书显示,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4家农商行在定增的同时都搭售了一定的不良贷款。4家农商行均表示,本次定向发行是为了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补充资本充足水平,优化股权结构,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金融监管部门也多次表态将进一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多次强调“前瞻性应对银行不良资产反弹”“真实暴露不良,足额计提拨备,加快处置速度”。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也表示,将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增强金融机构稳健性。
此外,银保监会还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于有出资意愿和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属地银保监局和并表银保监局可在真实、洁净、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处置不良贷款。
业内人士预计,后续金融监管部门会通过针对不良资产处置实施优惠性税收政策、有序放宽对地方AMC经营限制等举措,继续加大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支持。
温彬认为,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将突出逆周期监管,适当降低对银行拨备覆盖率、拨贷比等监管要求,有序放开不良资产市场,适当放宽对地方AMC经营限制。另一方面,还可能针对不良资产处置实施优惠性税收政策,特别是适当减免以物抵债处置中涉及的税负,如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等。此外,还可以适度放宽对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资产要求,扩大可用于税前抵扣的核销资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