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第二大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 拟大宗交易被动减持180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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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亚钾国际第二大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 拟大宗交易被动减持1802万股)
亚钾国际(000893)11月2日晚公告,该上市公司股东新疆江之源因被司法强制执行,拟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802.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目前,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9382.97万股,持股比例10.19%,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亚钾国际表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且被动减持的方式为大宗交易,不会对二级市场产生影响。
新疆江之源从2015年成为亚钾国际前十大股东。2022年6月22日,亚钾国际收购新疆江之源等七方持有的农钾资源56%股权,由此取得了对179.8平方公里彭下-农波钾盐矿开采权,折纯氯化钾资源量6.77亿吨。此次收购完成后,亚钾国际成为亚洲拥有最大钾盐资源量企业。新疆江之源持股由此增至9382.97万股,持股比例达到10.19%,晋升为亚钾国际第二大股东。
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则要从3年前说起。
2019年3月22日,新疆江之源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2.59股质押给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为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海港港口)在国通信托金额为9.81亿元的融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因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未能按时还款付息,国通信托于2019年12月2日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江苏中海粮油和舟山海港港口还本付息,同时诉求对新疆江之源所质押的公司1802.59万股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2020年1月7日,武汉中院对新疆江之源所持有的公司1802.59万股股票实施了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目前托管于金元证券北京花园东路营业部。
近日,武汉中院向金元证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金元证券协助将相关股票由冻结状态变为可售冻结状态,并变更后30个交易日内协助被执行人新疆江之源以大宗交易方式变卖。若以最新收盘价计算,上述股票市值约为4.92亿元。新疆江之源合计持股市值则超过25亿元。
亚钾国际表示,新疆江之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亚钾国际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13亿元,同比增长449.90%;净利润15.19亿元,同比增长112.01%。今年4月以来,亚钾国际股价跌幅超过30%,11月2日股价涨幅6.23%,最新总市值为25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