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拟出台楼市新政 将探索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发展基金-当前看点
(原标题:哈尔滨拟出台楼市新政 将探索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发展基金)
1月2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哈尔滨市住建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据e公司记者了解,从2021年10月开始,哈尔滨的房地产政策就不断迎来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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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21年10月,哈尔滨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符合条件购房者首套房最高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开发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2年5月23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此举意味着哈尔滨取消了区域性限售政策。
据哈尔滨日报2022年7月报道,哈尔滨市住建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具有哈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e公司记者注意到,在哈尔滨市最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当中明确提出,要多措并举,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科学调配供给,推动房地产平稳发展;引导金融支持,促进行业发展。
据《征求意见稿》,对具有哈尔滨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非哈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的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个人在哈尔滨市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新建商品房展销会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凭本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按实际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
农业户籍的购房人,在哈尔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农业户籍购房人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条件的,保障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确保“应入尽入”。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哈尔滨市提出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哈尔滨市提出要引导在哈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哈尔滨市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规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住房个人按揭贷款投放情况的统计和调度,根据银行机构排名情况在房地产金融合作领域给予优先支持。进一步盘活低效国有资产,探索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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