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调味粉行业的著名品牌“王守义十三香”因一消费者诉该公司十三香调味品添加“违禁”中药一事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正在参加河南省政协会议的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公司总经理王银良特地派人来京,就此事发出声明予以澄清。
事件起因:消费者起诉
近日,一名叫李华增的消费者在北京盛兴永泰商贸有限公司广渠门店购买了由河南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守义十三香一盒,单价1.7元;王守义饺子馅调料一盒,单价1.8元,合计金额3.5元。购买后发现产品包装配料表中注明,产品含有荜茇、木香两味中药材,经咨询了解到,这两味中药仅可用于保健食品,而“王守义十三香”只是普通食品调味品而非保健食品。据此,李华增认为“王守义十三香”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禁止普通食品和普通调味品添加中药材的规定。日前,李华增将王守义十三香集团公司告上北京市崇文法院,要求获得双倍赔偿。
随后,北京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了此事,一石激起千层浪。之后,国内的一些媒体对此报道进行转载,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和王守义十三香集团的高度重视。
回应:“十三香”没有违法
面对突如其来的“京城诉讼案”和一些社会媒体的“事实报道”,“十三香”大声喊“冤”,并积极做出回应。该公司表示,在欢迎全国广大消费者对其产品进行评价、监督的同时,对在此事中发生一些消费者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全面的做法,给予充分谅解。
据了解,“十三香添加中药”事件发生后,郑州市卫生局就如何认定“王守义十三香添加中药”的问题正式向省卫生厅递交了书面请示。近日,河南省卫生厅正式给予了批复,省卫生厅认定,“十三香”是王守义自1959年创办的调味料品牌产品,历经4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国内调味品行业的二十强企业之一,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该批复指出:“"王守义十三香"作为调味品,使用地域广、时间长,早已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其中加入的木香、荜茇可视为传统食品,应按照普通调味品进行管理。”
另外,据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传统上把药品作为添加剂成分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后可以经销。王守义十三香的生产历史已经超过30年,并在河南省卫生厅备案。
日前,北京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委托,就产品中含中药成被告一事发表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