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涉黄内容潜入了商业规则的缝隙。某网络直播平台从业人员赵峰告诉记者,一些涉黄事件通常是主播个人或平台故意炒作吸引人气,“你看到的可能是精心布局的,背后可能是一个团队”。
有监管层人士称,他们曾发现有企业把涉黄事件当作一种手段,为融资、上市制造噱头,迅速吸引庞大的用户群体,“关注多了,点击数多了,投资人就会投更多钱”。
据秦永明透露,对于出现涉黄直播的原因,此次被查处的7家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是“没有审核到位”,没有人承认系故意炒作。
主播黑名单库增加违法成本
作为业内人士,赵峰有时候感到疑惑:对涉黄事件的处罚客观上究竟是处罚还是“奖励”,“别人一听处罚了某个涉黄平台,就都过去看看,一下子把平台带火了”,“罚的钱与赚的钱相比,算不了什么”。
违法成本较低同样是秦永明的感受。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直播平台涉黄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目前罚款额度最高只能罚3万元,“不能罚更多了,因为法规不支持”。
对什么是“情节严重”,目前也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标准。
“查到就查到,告诉你,在一个巨大的利益面前,都不是事儿!”赵峰发现,有的“网红”受处罚之后,“最大的处罚就是删除账号,但在这个平台上刚被删除,那个平台会马上招揽他,因为他是红人了,能带粉丝到那个平台去。”
然而,在最近施行的《公约》中,这样的做法不再被允许。《公约》规定,平台对于停播封号的主播信息及违规视频进行证据保全,并上传至北京网络文化协会数据库。这个黑名单库将起到关键作用,协会将名单发给各平台并上报文化主管部门,各平台在其停播封号期间不得为其提供直播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