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是如何执行的?为什么要实行结构性减税?
结构性减税是如何执行的?
增值税转型将成结构性减税重头戏。结构性减税的重点将是落实增值税转型。增值税转型不仅可以拉动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解决企业创新不足的问题,更可以理顺税制关系、完善税制,符合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中国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认为,增值税转型对2009年要投资的企业,特别是要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优惠很大。这一政策的推出一定会有效刺激企业的投资欲望,对克服经济下滑的作用将非常显著。
个人所得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调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中国有60%的居民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调高所得税起征点主要会对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产生效应,但这些家庭边际消费率很低,因此很难起到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作用。
单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所牵动的只不过是个人所得税11个收入项目中的一个项目——工薪所得,除此之外其他项目都没有触动,因此不能有效发挥减税刺激消费的作用。真正有意义的是实施综合计征的所得税,即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
出口退税“有增有减”。国家支持出口的产品,出口退税率将明显提高,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出口退税率不会再提高,甚至是降低。提高出口退税幅度也是结构性问题,对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要降低甚至取消出口退税。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制调整。结构性减税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在税率上已经没有多大的调整空间,可从其他三个方面调整:一是出口退税政策;二是企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三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调整。
为什么要实行结构性减税?
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企业新增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税金准予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予以抵扣。此举可有效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为缓解出口企业经营压力,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多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在2008年8月1日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11月1日起调高服装、纺织品、塑料制品、日用及艺术陶瓷制品、家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等3770项出口商品的退税率;1月1日起,又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将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将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上述调整,是我国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企业困难,增强克服金融危机的信心。
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则有利于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连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
中国已采取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2009年因此而让渡给企业、居民的利益约为5000亿元,今后在这方面虽然可操作空间已收窄,但仍需积极考虑、动态优化。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降低间接税比重也已经具有迫切的社会需要并具备了一定可能性,更多强调“支付原则”为主的税制调整的基础条件在逐渐成熟。改革从何切入,对社会经济的冲击最小、正向效应最大,则需要理清其“技术”路线,审时度势,把握时机。我们认为降低间接税比重的最佳方式就是在构建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形成地方支柱财源以落实省以下分税制的进程中,酌情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改革的多赢目的是十分明显的:
一是减少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对于市场要素流动的现实阻滞,为我国服务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税收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税制改革推动经济质量跃上新台阶;
二是通过税率设计,降低间接税比重,削减政府生产税收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减少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为了防止间接税比重下降对于政府收入总盘子的影响和对于地方财政的影响,要把资源税改革、房产税改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适当前置,加紧推行。
增值税扩围改革是解决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引发一系列矛盾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减少市场要素流动障碍,清除流转税制对服务业发展的制约。增值税扩围改革不必然降低间接税比重,但在设计上可以有意为之。扩围面临的利益调整很多,涉及到重新确定服务业扩围后的增值税率、扩围后原实行增值税行业的税率、扩围后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比例等。加快房产税改革,逐步强化直接税再分配作用。房产税改革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中的意义在于:在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可以强化主要针对富裕阶层的直接税,弥补地方政府收入并打造与地方政府职能合理化内在契合的支柱财源;逐步将纳税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后置到财产、资本环节。具体到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配合,还要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