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花近8万元装修房子,装修材料竟与合同要求不一致
在咸阳高新区买了新房的肖先生,去年3月份与咸阳市大宅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总工期为70天,但直到彻底完工,实际用了7个月时间。期间,肖先生发现,新装的房屋还出现了多处质量问题,且装修公司给他房子安装的洁具与合同规定的品牌不一致。他多次要求大宅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进行延期违约金赔偿且更换卫浴,但数月过去,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装修合同规定70天工期,实际用了7个月
(相关资料图)
2月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肖先生来到了位于高新·锦业壹号小区的新房内,黄先生看着新装修的房子,心里百般滋味。
“当初还是通过朋友介绍,才和大宅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除了房子里的柜子是我自己找人做的,其余都是连工带料承包给他们大宅门公司了,总价79000元。”肖先生说。
根据肖先生提供的装修合同显示,2022年3月24日,装修公司工人进入现场施工,竣工日期2022年6月4日,总工期70天。在另一份质量保修卡上可看出,竣工验收日期确实2022年8月12日。
“8月12日是他们公司要求我交尾款的日子,而我交完尾款后,他们工人才给我安装的卫浴马桶等,如果不交钱,他们是不会给我装这些的。”肖先生说,他装修款是分三次给大宅门公司交的,而在最后一次交款前,房子的整个装修都没完,8月12后才安装的马桶等卫浴产品。
装修过程频繁出现问题,卫浴产品和合同规定品牌还不一致
除了施工延期外,肖先生在8月份交完尾款后去房子查看时,发现新装修的房子墙缝开裂、门槛有裂缝,踢脚线脱落,橱柜门松动等多处问题,他反馈给装修公司后,装修公司安排工人修补。“工人修修补补的,最后等于是10月份才算整体完工的。”
“我花了几万元装新房,现在却到处都是修修补补的痕迹,咋看都让人心里不舒服。”肖先生说,根据合同规定,他新家主客卫洁具分别为九牧王和马可波罗两个品牌,但最后实际安装的卫生间卫洁具却是其他不知名品牌。
在现场,记者看到其房内安装的马桶上印有“FJOMUIA”标志,并非合同中的品牌标志。
“整个工程完工后,装修公司就没人通知说让现场验收,只是在装修期间,他们将工程进度发群里。”肖先生说,包括到交完尾款后,整个装修工程彻底完工,他也没有接到对方让他去验收的通知。
延迟违约金一月内支付,卫浴产品仍不给退换
1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和肖先生一起来到了位于咸阳市秦都区秦隆步行街东口西南角的咸阳市大宅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负责人李树超在知晓了肖先生来意后,经过查询,承认确实存在延期违约金的事情。
“已经和财务沟通了,根据公司的规定,是需要扣材料商的费用后,才能给他(肖先生)。”李树超说,延期违约金预计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支付到账了。
对于肖先生提出的装修出现了问题,李树超表示,他联系负责施工的人员后,工人会在3-5天后去肖先生处给其进行修补。
肖先生现场提出,对于他新家装修安装的卫浴产品品牌与合同上规定的不一致一事时,李树超称,出现这一情况,根据他个人的判断,应该是设计师在出单子(合同清单)时没有清理掉那一行的格式。
“马桶的规格(和合同)是一样的,加上他(肖先生)也是签字的,这个肯定是他默认的。”李树超说,装修已经完成了几个月,现在肖先生提出马桶品牌不一致的事情,为啥当初安装时没提出,现在他们也没办法(退换)。
肖先生表示,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且有签字和公章,那就应该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标准和产品安装,并不能说规格一样就没事了,那明显合同就是存在欺诈嫌疑的了。
律师:违反合同规定,装修公司应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且是在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故装修公司应严格执行合同。如果是因没有删除合同中卫浴品牌栏内的内容致使制式合同出错的,那么这一责任应由装修公司承担,因为制式合同是装修公司提供的。
赵良善表示,即使双方已对工程验收,如果事后出现墙缝开裂、踢脚线脱落、橱柜门松动等问题,若在质保期内,装修公司仍负有维修责任。
赵良善建议,装修公司尽量与肖先生协商处理施工延期赔偿金支付、质量问题以及卫浴品牌更换问题等,如协商不成,肖先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由当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或者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贾凡 编辑朱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