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交易周期 降低交易成本 活跃楼市 多地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天天实时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进“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在江苏省内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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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江苏省并非唯一“吃螃蟹的”。记者注意到,深圳、济南等许多城市均已开始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业内分析认为,该政策的推行可简化交易流程,缩短交易时间,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的成本和资金风险,更好地保障交易双方和抵押权人的利益。也有声音称,从中长期来看,该政策有助于为二手房交易市场注入新活力。
盘活二手房交易
带押过户是指在抵押的不动产过户过程中,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后,即可申请办结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
在传统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若房屋贷款尚未结清,需卖方提前筹措资金还清贷款,解除原有抵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此外,因交易流程较长,买卖双方交易风险相对较大。
“‘带押过户’政策的施行能够缩短二手房的交易周期,加快其市场流通。”有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员表示,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可在盘活二手房交易的同时,间接加快新房去化,形成新建商品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之间的相互促进,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带押过户”政策的本质是一个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服务政策,是一种常态化的长效机制,预期中长期将利好二手房交易市场。
“不过,对于目前正推行带押过户政策的城市而言,工作也存在一些难点,如老百姓对政策不是很了解。”严跃进认为,目前二手房市场总体而言欠活跃,“带押过户”短期内对推动二手房交易带来的影响较为有限。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局长谭静表示,通知的出台有其背后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通知明确了不动产“带押过户”的一般应用场景:在押的不动产过户过程中,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结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
除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办事场景,通知还提出,“带押过户”也可以应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司法拍卖等办事场景。通知强调,要在加强不动产“带押过户”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与银行金融机构建立预警防控机制,提供多种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方式,推动降低当事人交易成本。
多个城市集中启动
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已有广州、深圳、济南、无锡等多个城市集中启动“带押过户”服务,且各有创新。
以深圳市为例,今年9月1日,坪山区司法局发布一条名为“坪山公证处完成深圳首例‘公证提存+免赎楼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服务,实践二手房交易新模式”的工作动态。
据悉,“公证提存+免赎楼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模式,能够在交易未完成之前,所有资金均由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监管,确保卖家资金安全。在房产过户后公证处再支付资金给业主,同时确保买家付钱后可以顺利拿到房产。
不仅如此,与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普遍采用的“先赎楼再过户”的模式不同,“公证提存+免赎楼带押过户”模式免去了赎楼环节,也为交易双方节省了赎楼过程中产生的赎楼资金利息、担保费等赎楼费用。按照目前市场一般赎楼费用测算,可以将交易成本直接降低三分之一,对于被查封房产的交易,由于赎楼的费用更高,降低的比例无疑更大。
众人拾柴火焰高,更多城市正在探索当地“带押过户”的模式。公开资料显示,南京、苏州、济南等已官宣“带押过户”的城市均有成功案例。
“我处于今年6月中旬与交易各方签署‘公证安心付’资金监管(担保性提存)服务协议,7月底顺利完成带‘抵押过户’、资金结算及抵押登记注销,8月中旬完成房屋交接及尾款结算工作。”深圳市坪山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已通过与南京银行等50多家银行的合作,完成了158套房屋“带押过户”的登记工作,交易价值超过5亿元。专家表示,不动产“带押过户”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为“带押过户”的全面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保障交易双方利益
“带押过户”不仅涉及买卖双方,还涉及银行、公证部门或担保机构等多方主体,交易环节复杂,而且对于多方而言,在过户完成前权益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局长谭静表示,对于“带押过户”政策,各地做法各不相同,亟须在更高层面规范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更好保障交易双方和抵押权人利益。
记者注意到,目前推出“带押过户”政策的城市普遍配套了账户监管要求,以保证资金安全,如深圳市坪山区引入的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监管,对各方资金予以保护。无锡市的“带押过户”则开创了“政府监管”的先河:买卖双方与银行达成一致后,买方和新贷款银行将房款打到资金监管账户中,待办理完不动产过户“三合一”登记手续后,监管资金将直接打给原抵押银行和卖方。
据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介绍,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查封风险,由于抵押权的存在,申请查封的债权人很难获得实际利益,降低了查封动机,即使有刻意查封,或交易双方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交易失败,交易可以解除,资金就会原路返还,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发生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表示,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带押过户”模式。在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工作过程中,如遇新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优化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结合各地实际,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三方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或者业务指南,并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客户宣讲等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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