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1月27日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四川省已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严禁各单位借此名目,超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相关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但受制于技术等原因,高收入职工违规高额缴存、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等不公现象,仍在部分企业中存在。从去年8月开始,四川省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清查出1059个单位缴存比例超过规定,已整改658个单位;1144个单位缴存比例低于规定,已整改985个单位;2146个单位缴存基数超过规定,已整改1141个单位;24673个单位缴存基数低于规定,已整改10876个单位。
今年起,省住建厅将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缴存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并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