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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44平方米以上 购房不可用公积金

时间:2015-05-12 11:42:14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我打算买套150平方米的房子,想使用公积金贷款,却被售楼处告知平方数超出无法申请,这是怎么回事呢?”昨日,市民陈先生反映了他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方面遇到的问题。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房屋面积的限制呢?现行的公积金管理办法对贷款申请又有怎样的规定?

  公积金贷款禁买“豪宅”

  昨日,从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四川省相关文件规定,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满足下列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个市州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据此,巴中市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面积做出了限制,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上月起 公积金实施新政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上个月,巴中市出台新政,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取消贷款总额限制。主要体现在:

  1、首套房的认定由原来的既认贷又认房,调整为只认贷不认房。申请人在没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时,均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取消房管局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2、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有一笔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时,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小于6个月足额缴存额时即可贷款,取消支取还贷满一年后方可再贷款的限制。

  4、在市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在缴纳首付款后,余下房款可以全部使用公积金贷款。举个例子,之前你买个50万的房子,除掉首付款以外,你最多再用公积金贷35万,而现在,余下的房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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