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巴中出台“房九条”措施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为买房者和卖房者带来诸多便利。近日,巴中市又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因地制宜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那么,这次新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市民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拆迁安置还房
可用公积金支付差价款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以后拆迁安置还房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于拆迁安置还房的金额均不得超过拆迁安置还房实际补差价款。
例如,市民原来是80平方米的房子,拆迁以后想买120平米的房子,多出的40平米是需要补差价的。那么,这部分的差价款可以申请公积金。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7月31日正式批复的文件中,首次提到拆迁安置还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补差价这一政策。
需提供哪些材料?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拆迁安置还房差价款需准备四样材料:
1、与征收(拆迁)单位签定的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负责征收(拆迁)的政府部门加盖“属实”的鲜章);
2、安置还房单位提供的房屋竣工证明、房屋分房名单及房屋接交结算依据(两年之内);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或判决书、单身婚姻证明)。
如果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付拆迁安置还房差价款,除提供以上提取资料以外,还需提交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足额抵押物、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半年工资流水证明这三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