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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出台多项公积金贷款新政 装修房子、给子女父母买房都可使用

时间:2015-08-06 12:55:54    作者: 87371378    来源:巴中晚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其他新政

  给子女或父母买房异地购房都可用公积金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公积金新政还有两个亮点。上述负责人介绍,一个亮点是子女为父母买房、父母为子女买房,也能够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不过借款人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户籍资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另一亮点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异地购房时,最高额度不得超过75万元。比如,以前市民在成都买房只能使用商业贷款,但现在只要提供巴中的抵押物,就可以使用巴中公积金账户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75万元。

  另外,以前在巴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购房面积限额144平方米,这次出台的公积金系列新政中明确提出,对购房面积不设上限,但购买别墅不得使用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包括异地缴存)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人员,在市内购买商品住房都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相关新闻

  2015年巴中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高低限额确定

  最高1274元/月 最低69元/月

  8月5日,从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巴中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低限额已经确定。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15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市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规定,明确2015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超过1274元/月;2015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各不低于69元/月。

  近日,巴中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通知》,决定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根据《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全面建缴住房公积金。将在城镇有稳定收入的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通知》提出,全市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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