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这是央行等部委年内第二次大幅下调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今年3月30日,据央行、住建部和银监会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