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纳税人咨询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内容。为帮助纳税人了解相关政策,深圳市地税局将咨询量较大、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答进行了梳理,敬请关注。
交通食宿费 是否征税取决于发放性质
近期,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咨询其向员工支付的交通食宿补贴是否属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市地税局专业人士介绍,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取得的交通食宿补贴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取决于该笔费用的发放性质。
一类是单位直接以现金形式给予员工的交通食宿等方面的补贴,或者按月按标准在一定限额内,允许员工使用发票进行报销并发放的补贴。这类收入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应计入企业职工薪酬总额,属于员工因任职受雇取得工薪所得收入,应并入该员工的当月工资合并纳税。
另一类是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差旅费津贴,且该类津贴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发票报销的实报实销费用,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所得收入
不一定全部免税
在岗职工离退休后取得各项离退休收入,根据其收入的来源有不同的征免税政策。
一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税。这类退休工资一般是员工退休后从社保部门领取的养老退休金。
二是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可按照一定计算规则平摊后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税。
四是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个人工薪所得
仍存在自行申报情形
一般而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已由工资支付单位在支付环节代扣代缴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有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在企业分别扣缴申报税款后,仍需由纳税人本人主动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将同一个月所得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并就其与已扣税款间的差额补缴相应税款。
譬如张某当月从甲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甲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5元;从乙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1万元,乙公司代扣缴个税945元。张某应向税务机关就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其重新计算应纳税额=(8000+11000-3500)×25%-1005=2870元,需补缴2870-945-345=1600元的税款。因此,多处取得工薪所得的纳税人需及时自行履行纳税申报义务,避免因此导致的税务处罚及纳税信用污点。
个人房屋转让
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个人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转让行为,应征收房屋转让方的“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目前,房屋转让个税主要采取两种征收方式:
一是核实征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再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二是核定征收,这是目前我市普遍采用的征收方式。纳税人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卖房3%的核定税率计算缴纳个税,但若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我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应按照计税参考价格计征税款。
除此之外,个人转让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以及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原因无偿赠与的,均在房产交易环节免征或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可方便快捷查询
打印纳税信息
目前,深圳地税提供三种个人纳税信息查询及完税证明打印的渠道。
一是上门查询及打印,纳税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照前往我市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扣缴义务人查询及打印,扣缴义务人使用企业版的电子税务局,在网上为纳税人打印代扣代缴完税证明,但此证明仅登载了该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信息,不涵盖纳税人其他的扣缴纳税信息及自行申报纳税信息。
三是纳税人可自行登录深圳地税官方网站,注册开通个人版电子税务局,经过网上实名身份认证后,可即时查询及打印个人所得税及车船税额纳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