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年来,随着各地新建高楼大厦的增多,关于采光、日照的纠纷案件也频繁发生。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遮挡邻居住宅阳光作出一审宣判,紫峰大厦的投资方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被判一次性补偿原告居民陈先生10万元。
据陈先生反映,他们的小区名字叫阳光阁,2004年买的时候就是冲着房子的采光好才买的,但是紫峰大厦起来后,一切全变了,冬天光照时间非常短,导致房子潮湿阴冷。
这起案件中,法院为何会支持原告索赔10万元的全部诉讼主张?对此,主审法官武加庆解释说,城市要发展,高楼要建造,但公众的“日照权”、亦即“阳光权”更要保护。正因为如此,国家和地方才出台了相关硬性标准,而这些钢性标准,也恰是法院判决所要遵守的依据。
依据我国《城市居住区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住宅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大于等于两小时的标准。我们希望南京的这个案例也能被其他各地借鉴,维护好居民的采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