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对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应保持总体税负水平不变,这对房地产税的全面铺开也有利。
“土地的部分税收加进去,这里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财政部一位官员对记者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面。”
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则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房地产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评价估值征税,二者具有相通性,属于重复征收。
东部某省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目前中央已经在考虑调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分配比例,这其中的一种可能性就是将土地出让金并入房地产税分期缴纳。
“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房地产税征收中的不合理部分,减轻缴税人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逐步削减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引导房价趋于理性。”上述官员表示,不过目前中央在这一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初期则是先考虑采取一半费一半税的方式,并用税率调整来寻找平衡,逐步实现清费立税。
难解土地财政“魔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