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原有的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地方税种,而早在此前中央相关部门也曾明确改革后的房地产税也属于地方政府所有。但这并不能增加地方政府参与房地产税改革的动力。
据了解,此前财政部曾要求地方根据当地情况提交针对征收房地产税的建设性意见,但只有湖南、湖北等省上交了试点方案,其他多数地方都“按兵不动”。
“这中间首先有一个技术要求和先期投入的问题。”江苏省地税局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开征房地产税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既要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信息系统,还要每隔3-5年对房地产价格进行一次评估。从实际情况来看,这样的征税成本较高,实际操作难度比较大。
此外,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一直是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与房地产税挂钩,或将触动地方政府利益。
“房地产税开征一定会对土地出让金制度有所更改,毕竟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3,甚至是一半以上。如果土地出让金并入房地产税中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上述国研中心负责人指出。
以北京市为例,据中原地产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2015年北京土地市场共成交100宗地块,卖地收入高达1920.77亿元,已打破2014年全年1916.9亿元的土地收入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