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房地产的“库存”并不是如某些人士所认为的那样,被泛化为“十三五”规划中要新建的住房,也不是房地产开发商已经获得土地但没有开发的住房,更不包括没有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的返迁房。
如果住房市场“库存”按照这样的界定,那么当前一线城市及人口流入较多的部分二线城市,基本不用担忧去库存的问题,因为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不仅库存去化率已大致回到市场正常水平,而且商品房价格有所上升,又开始刺激投资者涌入市场。
基于此,对于这类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任务要差别性地对待,至少不能再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来鼓励住房投资者。事实上,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已经过高,新进入的农民工及大部分住房消费者基本没有支付能力进入这样的市场。
所以,对于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来说,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实质就是不能以优惠政策来形成错误的激励,让大量的投资或投机需求再涌入市场,而应该让这些城市按市场法则去自行调整与恢复。
房地产市场真正库存严重过剩的是三线和四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当前“去库存”任务主要针对的正是这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