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杨女士照顾了宋大爷20年,获赠老人的一套房产。却被老人的子女称其与老人产生不正当关系,要挟老人写的遗嘱。最终杨女士将这两兄妹告上法庭,请求法庭确认老人留下的房产归自己所有。
今年50岁的杨女士自1995年起,开始照顾宋大爷的生活直至其去年去世。为了感谢她的悉心照顾,且担心她居无定所,宋大爷在2008年4月自书《遗嘱证书》一份,称自愿将位于丰台方庄芳古园一套面积50平方米的房屋留给她继承。
宋大爷去世后,杨女士与宋大爷的子女宋先生、宋女士协商老人遗嘱事宜未果。遂将宋先生、宋女士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原告杨女士所有。
“杨女士和宋大爷不存在两性关系,一直都是以父女相称,1995年杨女士来宋家时,宋大爷已经71岁,且身体很弱”,原告反驳称,2008年遗嘱上被告二人的签字都是自愿的。
被告宋女士称,早在1998年12月,也就是诉争房屋购买后两个月,老人就留下一份遗嘱。遗嘱中,老人承诺将该房产留给女儿、女婿和外孙,“这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因为这份房产是我们家出的钱,另外,1995年1月我们母亲去世,母亲的遗产并未分割。”
原告杨女士称,钱是宋大爷自己去银行取现金交的钱,“1998年遗嘱已经作废,因为后面宋大爷又立了三份新的遗嘱,老人1998年立遗嘱的行为说白了,就是怕儿女们打架。”
双方僵持不下,原告杨女士称其一直悉心照顾老人,被告宋女士也陈述了自己如何照顾、赡养老人,“一般是休息时间、逢年过节会去看望父亲,带着父亲去餐厅吃点好的。”法官提醒说,这些细节并不会影响法庭审判,且无证据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