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在办证满5年或8年期间有间断办证的,间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这个年限由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岛外的由岛外各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
现在来考你们一下,提问:如果你在厦门缴交社保满8年,办理暂住证满8年,购买的房子在岛外,可在哪里落户? 回答:岛外。符合岛内入户条件,但购买的具有所有权证的房子在岛外的,只能落户岛外。
2015厦门户口新政策:在厦购房落户
据规定,目前在厦门购买二手房不能落户,只能购买商品房落户。买二手房的话,就只能连续办理暂住证8年拥有岛内户口(连续办理暂住证5年可拥有岛外户口)
对于岛内购房来说,在思明、湖里购买自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一百五十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者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对于岛外购房来说,在同安、集美、杏林及海沧台商投资区(2003年4月份之前的岛外片区划分)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八十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者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同安、翔安两区购买商品房的,新增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