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厦门市政府正式出台购房落户新政,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具体是这样的:
一、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三、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至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也就是说,现在,如果你想要靠买房来整个厦门岛内户口,那么,你买的商品房首先要在岛内,而且,要150平方米以上,而且,那块地是在2013年12月10日以前拍下来的,而且,你要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买下那套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然后,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不管你买的岛内还是岛外的房子,不管你房子多大,买房落户厦门,都是行不通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