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农业银行获悉,在此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基础上,该行近期出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在国家确定的天津蓟县等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支行开展试点,让农民通过住房财产权抵押申请银行贷款不再难。
据介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农民住房的占有,而将其本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农户贷款。根据办法,该贷款将着力支持从事规模化种养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其他农村优质个人客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农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办法主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服务“三农”力度。
针对此次试点范围,农业银行有关部门介绍说,除国家批准的试点外,同时符合四种条件的县、市、区支行经审批备案后,也可试点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具体条件包括,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允许开办此项业务,并已出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处置流转等相关政策文件;辖内农民住房和宅基地确权颁证率较高;已建立农民住房产权交易平台,农民住房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和处置流转机制健全;农民住房抵押、转让在当地受司法实践保护,或采取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基金等措施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