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3月22日消息(记者刘志刚 陈庆滨 通讯员王灵萍)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账户专用的一项惠民资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解决职工的基本住房保障。记者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天津已有290余万名职工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缴存的公积金除了大家知晓的可用于购房贷款还贷功能外,还有没有其他用处呢?据天津市公积金中心介绍,公积金的用处可不仅仅局限于此,实际上功能很多,缴存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使用。
据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除用于购房外,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可收取存款利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就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每年六月底结息并将利息自动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可通过公积金账户明细查询结息情况,职工离退休或其他公积金账户注销情况下可一次性全部提取。
此外,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具有天津积分落户申请资格,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落户加分。按年计分,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较大的助益。
对于家庭无房无贷的职工来说,在天津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减少生活压力。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
天津市公积金中心充分考虑困难群体的需求,对于特殊情况的职工放宽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发生诸如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纳入天津低保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等情况,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因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特定情况下还是一笔救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