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落地。
通知显示,北上广深之外的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通知要求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另作规定,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于一线城市的“特殊待遇”,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可通过此类征收率的方式,适当进行市场管控,进而抑制部分投资投机需求。
严跃进表示,对于普通住房,持有2年后进行销售,相应的增值部分可以归房东所有,其实是鼓励改善型购房需求的积极释放。
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政策基本平移了之前的营业税政策,但计税方法并非此前传言的(售出价-买进价)×5%。
通知显示,二手房交易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套210万元的普通住宅满2年,应纳税额=210÷(1+5%)×5%=10万元;营改增之前的征税额=210×5%= 10.5万元。
显而易见,同等条件下的征税条件,营改增后较之前税收成本节约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