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6日起,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至50万元,并调整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同时还将还款能力系数由45%回调到35%。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武汉将公积金还款能力系数由45%回调到35%这一全国通行的标准。同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由0.7—2,分别下调到0.5—1.5。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巡视员简德齐表示,这两个系数是用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调整后,同一职工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情况下,可贷款额度将会降低。
简德齐表示,武汉公积金业务资金连续多年处于净流出状态,流动性不足的矛盾凸显。同时,今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高后,存贷利差大幅度缩小,不利于通过贴息融资缓解流动性紧张。
具体公式如下:
【变更】贷款额度计算:一、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到50万元。
二、将还款能力法计算公式中的还款能力系数由45%调整为35%。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三、调整缴存倍数法计算公式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5
12<缴存时间≤24(月) 0.8
24<缴存时间≤36(月) 1
36<缴存时间≤60(月) 1.2
缴存时间>60(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