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级自律机制相关决议内容,在省级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本机构房贷政策、风险防控、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监督,共同抵制变相降低贷款条件、恶性降价等争揽客户的恶性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加强住房金融业务的跟踪监测和检查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银监分局要指导当地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共同加强对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首付比例、首付款来源,以及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与评估,密切关注住房金融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推动金融机构有效防范住房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