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楼市去库存新政 购房“零首付”政策取消
2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此次的《意见》中,删除了此前提出的购房“零首付”政策。
3月1日,沈阳市曾公布去库存“22条”新政,其中规定,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但在该新政发布的当晚,沈阳市政府有关部门就连夜叫停了“零首付”政策,称该条意见的内容还处于前期调研论证阶段,暂不具备出台条件。
28日晚公布的新的《意见》中总计共22条政策,内容在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方面的规定与此前有所不同。
《意见》规定,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以下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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