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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楼市新动态: 江苏严格审查首付款来源

时间:2016-03-29 10:59:33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互联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根据26号文发布前的规定,对以下三种情况,执行或比照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已买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仅有一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首套”房贷政策即: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全省各城市均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可见,所谓的“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相当于是在通行的“首套房”范畴中,又单独划分了一部分出来,其政策优惠的力度大于其他的“首套房”,而并不是改变了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通知》的解读另指出,26号文发布前,对仅有一套住房、有住房贷款但尚未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贷款时,不得比照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即这类贷款(即通常所说的有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为40%。根据“因地施策、因城施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江苏银行业自律定价机制2015年4月确定,南京、苏州执行45%的最低首付比例,其余各城市执行40%的最低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不变。

  提示风险:严格审查首付款来源

  虽然,南京尚未收紧房贷政策,但针对近期部分热点城市暴露出房地产中介机构、P2P平台、众筹以及小贷公司等从事购房首付款场外配资的情况和苗头所埋下潜在的风险隐患,《通知》对江苏辖区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

  其中包括:严格禁止“首付贷”或“零首付”;严格规范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关系,防止“首付分期”等行为;商业银行个人房地产贷款业务必须合规经营,并借助征信手段惩戒住房贷款中的失信行为。

关键词阅读: 楼市 一二线城市 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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