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租房等情况下都可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政策是咋规定的?提取都有哪些条件?材料有啥要求?5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于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几项补充说明,其中包括职工离职待业多久可提余额、以及部分提取证明材料的要求等,比着以往均有一些变化。比如以往可以拿户口本证明夫妻关系,以后可就不行了。
变化1
年限由两年统一为一年
对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原来的规定是,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或者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根据新通知,统一为“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可提取账户内余额。
“新规对于两种情况下的提取时间进行了统一,更好地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变化2
提取材料无需居住证了
对于上述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两种情况下,提供的提取材料方面,此前的规定是,属于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的,需提供调令(函)或任职文件、暂住证(居住证)。
新规同样合并了这两种情况,将提取证明材料进行了统一: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相比之下,原来的“暂住证(居住证)”这一项被取消了。
变化3
明确每年每套房取一次
根据此前发布的有关租房提取的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租房或商品房,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
此次通知中,对于租房提取这种情况再度强调并明确了“每年提一次”、“不允许累计提取”的问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且不允许累计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且不允许累计提取。
变化4
首付款收据这项可免
按原规定,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相比之下,修改后的新规里,少了“首付款收据原件”这一项。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性。
此外,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而使用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或非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下,提取证明材料里涉及到的一项材料,原来的提法是:“最近两个月还款证明”,修改后加了“正常”两字,即“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如果是‘非正常’还款,比如没有按期足额还款的话,就不行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
变化5
户口本无法证明夫妻关系
原来涉及夫妻关系证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而按照新规,凡涉及提供夫妻身份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其它证明材料无效。也就是说,以往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现在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