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消息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将重点清查违规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性质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要明确物业管理职责,经适房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要检查经济适用住房日常使用情况,包括自住、闲置、出租、出借、出售以及住房用途等。
对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理转让、出租,不得为其转让、出租行为提供方便;对已违规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的,应要求行为人停止违规行为并立即整改,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适房小区物业管理通知还要求,小区物业还要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清查整治,通过日常管理,掌握经济适用住房入住使用情况,核对使用人和购房人信息并登记造册,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清查整治。
同时加强小区车辆登记管理,凡长期停放小区的车辆,必须登记到户,载明车辆型号及产权人;临时停放的,也要登记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代租、代售业务。凡不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委托管理职责、违规代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售、发布出租转让广告、拒不配合住房保障部门调查取证和清查整治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并降低企业年终信用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