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有所降低
市国税局称,营改增后个人销售购买所得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简易计增值税,税负为4.76%,这比现行5%的营业税税负要低0.24个百分点。个人销售写字楼等其他不动产(不含自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与现行营业税相比,税负也有所降低。
以往二手房交易涉及到个税、契税、营业税等税种,都属于地税征管的税种,需到地税窗口缴纳。此次营改增后,是不是又要多跑一个国税窗口呢?当然不用这样麻烦。市国税局表示,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税局暂时委托地税局代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