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提出精准去库存十大举措。要求到今年底,各省辖市商品房去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月;到2018年底,各市去化周期原则上控制在18个月左右;2020年底,全省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产品结构基本合理。
十大去库存举措
1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
2 不断提升城市宜居性,更好满足居民购房需求
3 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4 加大棚户改造力度,推进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
5 加大支持力度,有效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
6 充分挖掘潜力,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
7 全面落实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8 坚持有保有压,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
9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提升产品功能品质
10 支持商业办公用房转型,加快消化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
无房户买房政府可予支持
《意见》指出,各地可对城市老旧社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购买商品住宅的,同城子女、父母通过换购商品住宅实现相邻居住的,以及购买成品装修住房和绿色住宅的户籍家庭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通过优先回购老旧社区居民住房,用作公租房或乡镇学校教师、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周转宿舍。据了解,宿迁、镇江等市去年都已出台了购房补贴政策,其中宿迁市买房最多可补5%。
省政府《意见》还将去库存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常住人口市民化结合起来,提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来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购房需求。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落户条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到2020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800万人,促进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等权利。
积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同时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折扣出售存量商品房。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住房的,在收入认定、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招生入学政策安排其子女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