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签字确认的《居间协议终止确认书》
疑点:房屋买卖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一样?
负责陈女士购房业务的,是该门店的李先生。对于中介服务费的问题,李先生的说法多次变化。起初,李先生表示自己正积极和房东沟通,并会退还中介费,可当谈到什么时候退还时,他又称,要让陈女士与房东去打官司,根据违约责任来看。
陈女士询问,房东违约,且双方并无签订买卖合同,在交易明显无法达成的情况下,为何不能退还中介费。李先生又改口称,这是居间服务费,以交易协议为准。
记者发现,当时陈女士与中介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就在这张A3大小的纸上,居间协议只占一半,另一半是《房屋买卖协议》。李先生说,签了这份房屋买卖协议,他们就可以收中介服务费。记者在协议中,也看到了这个条款:甲乙双方应于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当天支付居间服务费。
记者追问,这份房屋买卖协议和在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样吗?李先生并不回答。
周家嘴路上的仁丰地产
律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不能收取全部费用
上海沪中律师事务所董敏华律师表示:房屋买卖中介服务,从理论而言,是为买卖双方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和条件,应该以上下家签订合同为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中介服务没有完全到位,中介不能收取全部服务费用。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也认为,在上下家没有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因尚不具备收取居间服务费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