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合组织(OECD)正式对外公开的信息,在OECD34个成员国中,有33个国家开征了增值税,唯独美国仍未开征。由于增值税能够在保持税收中性的同时有效筹集财政收入,使得OECD大多数成员国采用了这一税种。近年来,美次贷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相继爆发。为了缓解收入压力,夯实预算,不少国家纷纷提高增值税税率。2009年以来,日本、法国、英国等20多个国家至少1次提高了增值税标准,OECD成员国的平均标准税率由17.7%上升到19%,以应对金融危机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压力。
中国式“营改增” 促经济转型升级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流转税一直是主体税类,但由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在购进机器设备时缴纳了进项增值税之后,不能从企业销售产品的销项增值税中进行抵扣,这种重复征税既加大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激励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换代。
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2012年,我国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此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92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通过实施“营改增”,一是统一了货物劳务税制,优化了税制结构;二是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税负;三是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优化了产业结构;四是提高了服务的出口竞争力,有利于优化出口贸易结构;五是拓展了企业发展空间,促进了创业创新。据统计,2015年,在“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试点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近40%,远高于全国税务登记户数13%的增幅。
今年5月1日,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将攻下最后的堡垒。随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将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由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