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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楼市最新政策:湘潭出台“去库存”九大利好政策

时间:2016-04-19 16:06:18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互联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湘潭出台“去库存”九大利好政策

  4月18日上午,湘潭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刚刚出台的湘潭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政策。4月12日,湘潭市颁布印发了《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为全省第一个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文件的市。

  《实施意见》明确了九大政策措施等内容,力争2016年底新建商品房库存在上年度基础上降低20%以上。

  严控土地供应 改善供应结构

  文件要求,要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增量;将部分已批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实行用途转换,重点用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领域的项目开发建设。切实改善商品房供应区域结构、类别结构和住房户型结构。引导房产开发企业适当增加符合改善型需求的100至160平方米面积段住宅的供应,减少超大户型、小公寓等产品的开发建设。

  推进9大重点棚改片区改造

  加快攻坚步伐,在全省率先出台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对接各金融机构,目前争取到贷款授信近50亿元,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重点推进三桥北片区、窑湾——白石片区、河西滨江片区、火车站片区等9大重点棚改片区改造。同时,优化安置方式,着力推动棚改货币化。

  3类人购房有奖励补贴

  文件明确,对征拆户领取补偿款后12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新购商品住房面积一次性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奖励;对征拆户征拆后,以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购房款等于征拆款的部分所产生的契税实行购房补贴。这项优惠措施在全省也属于首创。

  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

  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在园区就业的毕业生,在市城区各园区和示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所在园区和示范区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奖励,每户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贷款首付比例为20%,在执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鼓励各商业银行进一步下浮贷款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仍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但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拓宽缴存对象范围,将在市城区有稳定收入的从业人员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内,鼓励引导农民工缴存和提取使用公积金,提高购房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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