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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使用权到期 一次性补交基准地价35%

时间:2016-04-19 17:07:43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土地使用权到期,《物权法》上规定为“自动续期”。但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交纳标准如何?《物权法》并未给出规定,这也直接引发了温州土地续期的争议。

  实际上,有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深圳早已出现实例。

  国商大厦为第一个案例

  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1998年房产改革全面铺开之后,越来越多的居民自购住房,70年后土地使用权何去何从,出让金如何交纳,让中国人担心起来。

  在深圳特区,由于原有商业用地的20年使用权开始陆续到期,担心已成现实。1980年开始建设的国际商业大厦是全国第一栋商用写字楼。惟其最早,也带来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

  据报道,1981年12月,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给在特区投资的客商划拨土地。并规定了土地最长使用年限: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用地50年;旅游事业用地30年;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用地20年。

  问题就出在根据这一“特区年限”,国际商业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这比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40年少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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