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很多中国百姓的最大财富,很多人家用大部分积蓄购买房产。不管什么模式,都应当保证房屋所有人对土地享有长期稳定的使用权]
[深圳市在2004年4月就颁发了《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对于补交地价的标准,该《规定》作出明确说明:在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一次性支付。]
[“自动续期,并不要求区分多少年。20年到70年,中间相差50年,是不是要补齐这50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费用呢?法律没有具体要求。”扈纪华认为。]
温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所引发的社会讨论还在不断发酵。
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同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联合召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法律问题研讨会”。
究竟20年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能否继续居住?续期有偿还是无偿?缴费还是交税……围绕土地使用权续期的上述问题仍存诸多争议,但法学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尽快出台立法解释,兹事体大,不宜由地方政府决定。
“关于《物权法》‘自动续期’相关条款的解释应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来讲就是法工委,应该对此作出明确法律解释,不能由政府的部委来解释,更不能由各级地方政府来解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学家江平在昨天的研讨会上表示,《物权法》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问题,是个重大问题,为此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统一的法律解释已经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自动续期”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