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补交地价的标准,该《规定》作出明确说明:在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按年支付,其标准由深圳市国土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然而,根据《立法法》第80条和第82条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如果地方政府要求百姓补交出让金,这显然已经减损了公民的权利,增加了自然人的义务。因此,理所应当由更上位的法律规范来完成,而绝不应该依靠某个地方规章自行了事。
附表 我国以用途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