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一早,南京当地官方微博发布称,南京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主城六区、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申报均价每平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到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该举措相当于指导房价“限涨”。它与今年3月苏州出台“苏十条”中的“限涨令”如出一辙。当时,“苏十条”明确,商品房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等。
21日一早,南京当地官方微博发布称,南京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主城六区、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申报均价每平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到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该举措相当于指导房价“限涨”。它与今年3月苏州出台“苏十条”中的“限涨令”如出一辙。当时,“苏十条”明确,商品房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