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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调研组赴温州 是否有偿续期国务院说的算

时间:2016-04-25 09:00:11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凤凰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所谓土地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而土地出让金则是一种资产使用权变更转移的方式,其内涵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其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不是使用权的转移,而是原有使用权的延续,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理解,深圳收取的是土地使用费,而不是土地出让金,所以,按照当年的价格,而不是按照当前的价格。”江青永说。

  所以,他认为,按照这一思路推广,即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有偿续期,其方式也绝非是重新收取土地出让金,而至多是收取土地使用费,这个价格就将低上很多。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涉及的方面很多,时间也拖得很长,至今还尚未进入正式程序,因此,当时的草稿,甚至都不能叫草案,只能说是各方进行讨论的一个基础,自动续期,确保了财产权利,至于方式,继续延续物权法的思路,不做具体规定。”一位参与该法修改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决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方式的权力在国务院。此前,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在当年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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