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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到期续费”:现行物权法未作明确规定

时间:2016-04-26 14:04:52    作者: jiangjiang    来源:互联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一方面,修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改批租制为年租制。另一方面,修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改变当前土地市场中价高者得的单一状况。对于普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议以招标方式取代拍卖方式,根据居民平均购买力确定中标价格,以降低开发成本并减轻普通居民购买和持有房屋的负担。

  同时,为防止土地财政收入骤降,可以设定一个过渡期——原始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交付土地使用费可以延续批租制;土地使用权续期时,再次交付土地使用费则采取年租制。由于当前续费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物权法“自动续费”的解释,把年租制适用到土地使用权的续费方式上。

  此外,在年租费率确定上,住宅用地应当区别于工商业用地,更具有象征性。这是因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的首次出让带有经营性,对象是开发商;而续费对象是普通居民,除少数炒房者之外,多数人只是居住,并不从中获利。我国香港地区的土地使用权续期每年要缴纳“新地税”,从法律性质上看应属于年租,仅为市场地价的万分之一。它对于保障民生、稳定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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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 土地 用地 地价 使用费 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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