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试行)》通知文件。
文件指出,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一是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是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同时,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是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正常;
二是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三是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不超过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是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贷款额度将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最终贷款期限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限为准。